(一)承辦中央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等工作。
(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三)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定部內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部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訓、干部監督等工作。
(五)負責部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企)業單位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部所屬社會團體的相關管理工作。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