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分行業和重點領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行業體制改革政策。
(二)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擬訂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回避、交流、獎勵、處分、申訴、監督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擬訂事業單位聘用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四)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等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工作。
(五)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國務院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等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和招聘計劃的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政策。
(六)擬訂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使用退出等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等統計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監督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工作。
(九)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