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二)承擔政府人才工作綜合管理服務職能,負責部內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承擔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西部人才開發協調小組等與我部聯絡協調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表彰和規劃工作,擬訂專家管理、聯系和服務基層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定職稱管理和服務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制定和頒布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標準,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管理。擬定國(境)外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在我國境內開展相關活動的管理辦法,推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國際互認,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制度。
(六)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和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工作,組織擬訂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回國(來華)專家定居工作政策措施,編制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國博士后綜合管理工作,制定博士后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定繼續教育政策法規,編制繼續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分類分層的繼續教育體系,組織實施重大繼續教育專項。
(九)參與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